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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曹明正╱高雄報導】

屏東林姓男子前年將存摺、印章交給妻子到郵局提領5000元,結果林妻被歹徒盯上,存摺放機車置物箱遭調包,事後盜領74萬元得逞。林男雖向郵局求償全額損失,高雄高分院認為,他應自負7成過失,判賠22萬2000元定讞。

林姓男子2014年4月將存摺、印章交給妻子到屏東萬丹郵局提領5000元,隔天林男到超商ATM再度領款發現帳戶裡只剩6萬元,老人電動床補助74萬元不翼而飛,事後發現有人分4次在高雄鳥松、仁武、新興、鼓山領走74萬元。

警方調查,林妻到郵局領錢密碼被人窺見,對方盯上見她到菜巿場買菜,將存摺等物放於機車置物箱,撬開後改以偷來存摺調包,再偽刻印章盜領,監視器並拍下領款者是戴著深色鴨舌帽,年紀看似中年陌生人。

林男主張電動床補助德國電動床只不見存簿,郵局卻未詳細核對領款人身分、印章真偽應負賠償責任。郵局說,被冒領提款花蓮電動床單上印章與原存簿印章肉眼辨識相同,且對方提款自按密碼均1次就成功,郵局已善盡注意義務。

高雄地院一審認為郵局無過失,判林男敗訴,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,林男與郵局屬消費寄託法律關係,依法可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,但林妻不見存摺導致被盜領要負7成過失,判郵局只要賠償22萬2000元確定,約原告請求賠償總額的3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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